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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如何享受“营改增”红利
缩放字号:[小] [大] 发布时间:2017-04-16 07:55

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2013年,全部“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但部分企业有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如现代运输业,现行营业税税率是3%,试点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少,除了油费、轮胎费用等可以抵扣之外,过路过桥费和人工工资等都不能抵扣。
    山东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地税局原局长宋文军表示,按照规定,自身有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按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自身没有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包括仓储、货代等,按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为了减少费用的支出,交通运输企业可以转变经营方向,由运输业务转向仓储、货代等贸易方向。
    此外,“营改增”对于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改变经营模式是个很好的契机。建议这部分企业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或是转为外包,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形”真正转变为“哑铃形”,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实现主业更聚集、辅业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