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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物流成本才是压垮桥梁的主犯
缩放字号:[小] [大] 发布时间:2017-06-06 08:11

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 
  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
  无论是全国性的治超行动,还是严惩因超载致桥梁垮塌的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但倘若仅将板子打向超载者身上,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以说,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与“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连。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得多。曾有统计称: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
  显然,塌桥事故频发,主犯实际上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国务院从去年6月份起,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物流成本进行“治超”。只有重拳才能见成效:对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级公路收费站,绝不能再设时间表,而应立即取消;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尽快出台;同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官员,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惟此,才能给物流企业减负,也才能遏制我国经济的“超载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