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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启动“丝路通关一体化改革”
缩放字号:[小] [大] 发布时间:2015-04-03 08:59

3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9号公告,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我省与山东、河南等9省(区)共同被海关总署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板块。此举将打破地域限制和海关关区界线,在沿线9个省(区)的10个海关形成“十关如一关”的通关一体化格局。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9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10个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与以往通关不同的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申报口岸、通关模式和查验地点;实现执法互认。对于守法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将统一纳入低风险企业类别管理,享受通关快速验放待遇。企业可在当地海关提前完成商品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等海关专业认定,认定结果沿线10个海关互认;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区域内货物通关的风险参数由海关总署风险参数中心青岛分中心统一设置,企业无论在区域内哪个现场申报,系统按照同样的参数标准进行判别;全面实现电子放行。企业在申报地海关申报放行后,无需办理纸面签章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