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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新规:贵重物品搬运高费用征求意见
缩放字号:[小] [大] 发布时间:2013-02-24 09:22

(8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北京市搬家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既起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合同意见稿明确,搬家中心在搬运红木家具、钢琴、硬木家具等时,需要加收费用,因搬运不当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的,搬家中心须赔偿。

搬家合同意见稿对搬家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收费标准、哪些属于一般物品、哪些属于加收费的物品等。加收费用由双方共同约定。如果消费者特别要求搬家中心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另行承担。根据合同意见稿,红木家具、钢琴、硬木家具、保险柜等,都属于加收费的物品。

昨天,记者在一家搬家中心网站上看到,200立升以上冰箱、滚筒洗衣机、29寸以上电视等均被列入贵重物品行列,每件收取50-100元人民币贵重物品费。而搬运钢琴,则根据不同的型号,起价在200至800元之间。

市工商局表示,搬家合同文本将从9月2日至9月8日,通过“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搬家经常会因为收费、赔偿等产生纠纷,出台该合同文本对两方进行约定,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

合同约定,如果搬家中心装卸、搬运不当或因交通安全、运输车辆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丢失或人身伤害,搬家中心须赔偿。如果搬家中心未做保护导致地面、墙面等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搬家中心应负责维修,无法维修或维修后不能恢复原状的,搬家中心应进行赔偿。但如果物品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造成的,搬家中心无须赔偿。

此外,消费者可在搬运前变更或取消服务,但由此产生的费用,须由消费者承担。